APP下载
机会在手,求职信息实时掌握
    Alternate Text
    APP下载
    Alternate Text
    微信公众号
    Alternate Text
    小程序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2019湖州南浔区幼儿园教师招聘12名公告

分享至

根据南浔区学前教育发展需要,2019年决定公开招聘公办编制幼儿园教师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湖州市本级生源(指高考前的户籍所在地在南浔区、吴兴区、开发区、度假区范围内)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需具有南浔区户籍(指具有南浔区常住户口,以2019年5月3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幼儿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有志于南浔区幼儿教育事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5月30日——6月10日下午16:30

南浔区教育局教师招聘二维码

提示:

1.扫描“教师招聘二维码”,必须关注“来了码”公众号,以便接收初审意见及相关通知等。

2.扫描“教师招聘二维码”,进入“南浔区2019年教师招聘”首页,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按“点击报名”进入信息填报界面,必须正确填报应聘学段学科、个人信息等,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照片,签字确认后“提交”。

3. 填报后,请随时留意初审建议,一旦审核通过不能修改。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需达到1:3开考,不满相应比例的,不予开考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聘数。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人员可另选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6月14日(星期五)一天,上午9:00—下午16:30。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来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学院(南浔镇向阳西路261号,南浔锦绣实验学校校门南侧50米)。

1.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以下原件验审: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和本人2页)或户籍证明;

②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③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④《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⑥师范类毕业生证明。

2.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需提交以下原件验审: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和本人2页)或户籍证明;

②相关学历毕业证书;

③《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④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缴纳考务费40元。

现场资审通过人员,于6月19日—6月21日关注“来了码”公众号相关信息,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内容:学前教育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南浔锦绣实验学校(南浔镇向阳路1号)。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后,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

(四)面试

面试形式:备课、上微型课。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备课、上微型课分别占20%、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在南浔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40%加面试成绩60%折算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微型课、备课和笔试成绩确定,下同)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于当场公布。

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根据体检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选择岗位

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两个及以上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单位和职位。拟聘用对象未按规定挑选岗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职位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的选岗通知时公布。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选择完成后,须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作自动放弃。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自动放弃选择岗位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开选岗完成后,若有自动放弃的,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对象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九)聘用

专题推荐

进入关怀模式